理解。你的意思是要增強現行,我可以從第四點切嗎?因為現行就至少法務部、教育部有各自在做的事,所以合作溝通機制的強化,需要法務部、教育部共同來主辦,是這樣的意思嗎?「1」至「3」是可行性的研擬,有點像在前幾屆的青諮會也有提說雖然現在不歸他管,但是我記得首屆青諮會是說,國發會現在還沒有發無條件基本收入,但是未來某天會發的提案,所以以這樣的邏輯來說,前三項請教育部來看,以現有的機制強化,就如提案委員所說的,請法務部一起進來共同主辦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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