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很詳細的說明,但是我的意思是委員具體建議「4」至「6」可以做到某個程度,甚至也已經有相關的機制,但是以具體建議「1」到「3」而言,法務部說樂觀其成,如果教育部要自己主政的話要研擬什麼,這個是教育部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