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明,請大家參見這邊的說明與各部會的回應,我這邊就各部會的回應再回應。為何今天要說這個業務的移撥及由教育部主政的這件事。這個案子分成矯正教育與安置機構的部分,矯正教育的部分,其實是教育,我必須這樣講,因此法務部矯正署來作主管,但是會遇到的問題,並不是法務部矯正署做得不好,這個本質是教育,本來就應該要回到教育部來主管,包含整個設計或是課程、生活管理也好,都應該是要以教育的出發點來做,因此既然是這樣的話,他的主管機關自然也應該是教育部 ,這樣才能讓孩子知道在整個的銜接,可能是因為有一些過去的經歷,所以必須要到矯正機關來,因此沒有在矯正學校以外的普通教育品質與內容;應該沒有哪一個機關會心甘情願接下來,因此我講說如果這件事要做的話,人力跟預算資源都要一起過去,本來不夠也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