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在現場,不在現場我們列為協辦是沒有成本的,因為確實比較是滾雪球的概念,如果內政部認為經濟部應該要進來的話,我想我們至少把經濟部先列為協辦,因為剛剛的分法是創就業在國發會,而好生活在內政部,所以內政部可能沒有辦法因此就變成協辦,還是要在好生活這邊作為主辦,並不是我覺得移民署非得什麼都做,而是按照仁鴻委員提案的措詞,指的真的是日常在臺生活的部分,而不是好像好生活是附著在創就業上,我看起來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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