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想法是雙主辦,如果需要更緊密的合作,或者是權責區分要滾動討論的話,也可以提到院長的大會上。在提上去的時候,我們不會說很像國發會、經濟部就沒關係,不是這樣,而是關於具體建議「1」主責教育部部分跟具體建議「2」主責環保署部分,要如何收取到綜合效果,並不是各做各的,不然就沒有符合委員剛開始提案的目的,我們也可以請院長聽了之後,看看院長有沒有在程序上或者是方向上有比較具體的裁示,這樣的話,各部會比較容易從院長這個裁示來建立委員比較想要看到的是青年署、環保署這邊收,然後各部會都可以理解到的反饋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