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著這樣想,因為目前書面的辦理情形,教育部是說「將錄案納入整體甄試未來發展方向研議參考」,通常用這種文字比較不會知道在接下來的審核程序當中,或者是包含特諮會在內的管道中,可以看到之後的發展方向,也就是說能見度是比較低的寫法,我具體建議是有沒有可能會後再跟委員討論一下,就是有沒有可能把這個辦理情形改成能見度比較高的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