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單位代表大家好,我是內政部代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的專門委員兼副主任陳佳容。林委員的意見我們尊重,但我們之前有做合作事業推動社會創新策略的規劃案,這個規劃案後續也把這個結案報告函送經濟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經濟部也回覆了,評估是毋須訂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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