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召集人、副召集人跟各位委員,有關於彭共同召集人所提議的案子,因為涉及到的層面在院裡面也有另外的永續會,剛剛也有提到人權國家行動方案也另外有在處理,是不是容許建議像召集人所提示的,是不是會後我們再進一步研議,因為這涉及到接下來要進行的 IRM,如果這個項目加起來的話,會增加 IRM 影響到國家行動方案檢視的變數,這個部分是不是會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