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是函請相關部會針對業務的相關委員會、諮詢會及審查會等各項任務編組,滾動檢討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的可能性,我們在去年 12 月已經函請相關部會自我檢視,其中三機關已經有納入新住民與子女參與,還有七個機關,比如環保署、客委會等也會就相關專業及業務需求納入考量,檢討延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