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公民參與,民主生根」,第一項指標是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相關法規,以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代表比例,我們在 109 年辦法修正通過後,110 年第四屆的基金委員已經依該辦法聘任,目前新住民及其子女委員身分計有 9 人,占非公部門 17 人的比例達 53%,目前已經達標,我們未來還會檢討,希望能夠增加他們的代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