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建議 3 日前?因為 2 日前有一點太趕,我們安排教練了,然後兩天前臨時才取消掉,全額退費,我想對已經安排的教練是很難處理,當然我們要給予教練補償,如果時間太倉促就沒有辦法做到,像網路平台、KKday ,Klook 這邊我們會有比較好的緩衝時間處理消費者的預約單,才不會造成客訴,這個部分是建議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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