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草案第 4 條第 4 項、第 5 項的規定,實務上的見解,剛剛有提過了,臺灣因為地形、地貌的問題,許多場地的降落場都是長條型的,因此建議加註「或小於法定總額面積」,我想 25×25 是可以的,稍微要有一點比較合理的解釋,後面加註一下總額的面積,不然有的人會曲解為 25×25 的形狀,這是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