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這個辦法是不是為了載飛而設的?這個就是我們定義部分要做的事,也就是我一再說的把範圍界定出來,無動力飛行運動業的經營有包括載飛、提供場地租借等等,後面的規範看起來大多是針對載飛,因為載飛是對外、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這樣可以嚴格的規範活動安全相關事宜,另外第 13 條針對僅辦理飛行運動教學、推廣及賽事等飛行運動活動者,應遵循的規定。所以應該是說,管理辦法管理的是所有飛行相關活動,也就是第 2 條所定義涵括的範圍,但是因為載飛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所以予以特別高密度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