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提到空氣氣流盤旋等等,還是跟各位報告,法規文字還是要精簡一些,像氣流盤旋的能力,不會影響到我們後面的許可,所以我們應該是把定義那一條的目的,也就是把範圍界定出來,我們要規範的是飛行傘跟滑翔翼,還有其他的無動力飛行載具,國內有發展的需求,也可以依這個辦法來規範,這個是我們現在掌握與瞭解的狀況,要的就是飛行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