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有提到的第二點,針對外國人士創作臺灣音樂,也可以透過管道獲得臺灣的資源。文化部除了附屬機構或是協力單位,在向國際推動電影、流行音樂等產業方面,文化內容策進院事實上也有「國際合作投資」的項目機制,也就是說,國外單位如果有興趣跟臺灣合作,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合作為可能的機會,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這個資源是以機制進行,而不是補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