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公正、公平與公開的機制是絕對需要的,目前臺灣針對補助的評選機制還是以評審委員針對委員會來進行三金獎項,或是透過藝術協力單位執行,例如國藝會針對國際交流,也是以評審委員會的機制來作評選,目前是這樣子,如果以更開放或類似 e-voting 的方式,這個意見將帶回部內研究,因為目前國內的補助,在政府部會當中還是以組織評審委員會為主要的機制。
以出版來說,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有推動「文化部翻譯出版獎勵計畫」,這項計畫是針對跟譯者的合作,所以跟外國人的合作是以獎勵的方式,並不是以補助的方式來進行。
另外,剛剛有提到的第二點,針對外國人士創作臺灣音樂,也可以透過管道獲得臺灣的資源。文化部除了附屬機構或是協力單位,在向國際推動電影、流行音樂等產業方面,文化內容策進院事實上也有「國際合作投資」的項目機制,也就是說,國外單位如果有興趣跟臺灣合作,與文化內容策進院合作為可能的機會,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這個資源是以機制進行,而不是補助的方式。
針對這位阿根廷朋友所詢問的問題,第一個問題聽得不太清楚,如果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指評審老師的年紀過大,這點據我所知,文化部主管的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資產、文化創意產業、影視流行音樂等補助審查,在評審委員的遴選應不致有洽邀年齡過大委員的情形,實務上可能有洽邀相當資歷的視覺藝術教授擔任委員的情形,但整體上評審委員的年齡層都算年輕,他們對於國際交流及連結應該是跟得上脈動,可以協助架接藝術市場、社群的支持,這一點應該是可以放心的。
另外,剛剛也有提到藝文補助可能有評審老師審查學生提案的情形而產生山頭主義疑慮,這在臺灣藝文圈可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目前政府辦理補助以透明化為目標,依照申請案件的性質與內容,在專業資料庫中選取不同領域專業的評審委員,包含學界、產業界,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都會公布,希望能夠儘量做到透明與公正,這是針對初次提問的回答,謝謝。
文化部當然也是獎勵臺灣跟國際的合作,因為我們認知文化不是坐井觀天,必須要推廣於國外,除了價值之外,應該還有產值,要進入產業的部分,所以一定要經過一些市場的研究,在不同的藝術市場找到不同的合作單位、露出,讓它成為一種產業,而不是像早前流於自己搭建舞臺,在同溫層內自己人與自己人交流的藝術形式,這不是文化部希望能夠變大、變強的藝術文化形式或推廣產業的做法。
首先,藝文補助就外國人士是否可以等同受惠?事實上文化部的方法論是,因為藝文資源有限,因此在補助這一塊目前還是以國人為主,針對還未取得臺灣國籍的國際友人,其實可以透過跟臺灣組織也好、國人也好的合作案來進行合作,由臺灣本地組織或國人提出補助申請,文化部的資源是可以支持的,這是有關沒有臺灣身分證的外國人的合作方式。
大家好,我是文化交流司的副司長,針對第二組朋友的提問提供簡單說明,讓大家了解文化部跟國際合作,或者外籍人士從事藝文活動的方法論。
政委、主席大家好,我是文化部文化交流司的副司長代表文化部跟各位青年朋友說明一下文化部相關的資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