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美國的法案其實是讓現有的各部會都去指派專責做PM的人員,並不是總員額突然就暴增6%,這在美國或者是台灣都不可能推的,因此重點是由專責人員來負責。在此之外,專責人員在每一個部會裡面還要負責檢討。好比像人才培養、計畫管理方式等等的東西,都是他們要負責做的。因此應該是說他們賦予這些人額外的權力與責任,但並不是冒出一堆新的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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