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修條文草案使墮胎又更方便、隨性,孕婦可單獨決定墮胎. 這跟生命的本質背道而馳,因此新名稱應為「鼓勵墮胎法」,這樣才名實相符。現在少子化這麼嚴重、經濟也衰退,衛福部應該是促進生育,而不是鼓勵墮胎,各位有沒有想過,胎兒是人命、墮胎是用暴力解決問題,像政府這樣修法,可以用暴力的方式結束一個無罪無辜胎兒的生命,這樣的行為跟黑道暴力有什麼差別?語言暴力、肢體暴力、墮胎暴力。有什麼差別?都是用暴力達到所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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