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項,有關於未婚的未成年人,第 2 項部分完全都沒有先取得本人同意的文字,也就是「未婚的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者輔助宣告之人的人工流產⋯⋯」。第 2 項的文字,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同意,我看起來的文字如果理解沒有錯誤的話,其實是剝奪本人的同意權,這裡面的寫法是,如果兩造特別是受監護宣告跟未成年人,如果兩造意見不同的時候,可以聲請某一種法院的裁定或是裁決、裁示,不是單方面的意見,也就是誰不同意就被聲請剝奪,也就是兩方面的意見不同,特別是如果本人或代理人意見,也就是代理人同意、但是本人不同意的時候,這個意見是更大的,不管是 CRC 或者是 CRPD,這其實對表意權是相當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