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的重點當中,其實在第 8 條、第 9 條。第 6 條的部分,也有提到主管機關得提供檢查,但是在第 7 條當中推動的部分,也就是有相關的建議,所以要不要把第 6 條、第 7 條做一些整理,不是只有檢查,也許不必到檢查,可能諮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