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先進:我先講一下。我是一名已婚的婦女,我也是一位母親。我現在對於現行法的第 9 條改成第 8 條,這一條有一些意見,它給我的看法是有點變相地剝奪了父母親的親權。我來解釋一下,就是說,我們單單以修改的法條來看,本來的法律當中,它肯認父母對於未成年未婚子女的墮胎有同意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