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針對法案的部分有一些意見,之後我們也會提比較完整的書面意見。第 3 條當中,目前有提到斟酌社會倫理之觀念,其實不是很清楚這樣法條撰寫的概念是什麼,進入到這個諮詢委員會要先有社會倫理的審查,以確認他的觀念是不是符合諮詢委員會的部分,如果這個文字其實很難在這個條文當中來作實踐,其實依建議是把它刪除,因為主要是參與、專業及專家的身分當中要做什麼樣的事情來作陳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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