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我想至少要先聯絡。如果沒有聯絡的話,其實是說不過去的;現在的問題是誰聯絡的問題,因為雙方都主張不是自己該聯絡的事項,通常這個情況之下,我們確實是可以在未必要訂出單個主辦機關的情況之下,等於雙方 PO 就先瞭解一下狀況,其實不是你們聯絡了,就表示必然會接,而是至少先讓他知道國發會這邊貼出來這兩段的內容,我覺得沒有這個就撤案的話,其實提案的人跟連署人是不可能接受的,所以如果你說明完之後,他自己覺得程序性的回覆,他瞭解了,說不定你們也不用那麼擔心必然是你們要處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