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數通法的架構就是在講每個這種足夠大的平台,都必須要去找個能夠類似監督他的某個單位,那個單位有點像目前 iWIN 的狀態,這時 iWIN 如果對於你剛剛所說的透明性、可解說性,需要提出糾正、裁罰,那並不是一個行政行為,那比較像為了消費者保護或是為了什麼東西,我去定性它有必須改正之處,我都假設會改正,但如果一直都不改正的話,那當然可能後面有一些後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