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其實是滿嚴肅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想要往鼓勵新創,尤其明年多了這些獎勵方式,也許 climate action 就直接叫做「climate entrepreneurship」之類的,這樣就名實相符;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我們這邊的辦理方法沒有要太大更動的話,我們在徵件說明就要更著重這個部分,謝謝 CK 的提醒,這個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