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說大家會擔心,但是我看起來,凡是想要正當性的人,他都會把透明當作一個基本的條件。你可以想像,如果在我們的司法機關,竟然最後的判決書是不公開的話,只有警察就拿去執行了,那是不可能的,大法官的釋憲不公開,然後法律就發生效果了,這是無法想像的。對於釋憲的意見,竟然你要付它授權費你才能拿到,這也是我們無法想像的,可見透明性是司法我們這個有公定力拘束力最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