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洗錢防制法所訂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及人員事業執行客戶審查義務時需要的配套措施,公司法在 107 年增訂了 22 條之 1 的規定,公司在每年度必須要用電子申報的方式,包含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10%的大股東這一些相關資料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資訊申報平台,英文簡稱「CTP 平台」。這個平台是在 108 年 2 月啟用,現在依照洗錢防制法踐行實質受益人審查工作的這些事業、人員、執法機關來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