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部分是針對同意的部分,主要因為目前的同意有過於寬泛、流於形式,相關規定可能要更為明確,如果是要有效同意的話,當事人是要自主知情的同意,而且這個同意必須要具體跟明確,才是有效同意,這個要件是不是要在個資法明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