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蒐整意見後,認為針對自動化處理個資作成決定的部分,應該可以包含在現行個資法第 8 條、第 9 條蒐集時的告知事項,所以可以不用修法,透過指引、函釋的方式加強,但是針對目的外利用的告知部分,可能會涉及到修法。另外也有學者建議可以考量在特定情況下,用公告的方式進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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