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蒐整意見之後,多數認為不需要透過修法的方式來處理,可以透過指引函釋或者是修正施行細則的方式來強化說明。另外,也有學者建議這個查閱權是當事人要行使其他權利的重要參考,所以也可以搭配動態同意、軌跡查詢等等的機制,協助當事人瞭解,即時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