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進步的法案已提出來了,但為什麼新國會全面執政之後,這樣的進步法案還是過不了?責任在哪裡?是府院高層的心態出了問題嗎?真的因為執政之後晚一點過嗎?實在非過不可,到了第三、四年再過,是這樣嗎?或是立院黨團總召或黨團立委很保守,一定要把它擋下來?或是朝野協商的時候,哪個黨團無論如何就是不願意配合?這一些東西總是要釐清、講清楚,才能處理當我們看待社會運動、言論自由的進步,明明看到進步的做法,已經走在這一條路上,但走到一個地方就停了、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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