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當初我們在這一案的立場,因為沒有涉及實質的醫療,是刑法法律的修訂,當然協辦沒有問題,所以長官當初問我們要協辦什麼,因為當初看了民眾的提案,跟民眾所關心的事項,就如同剛剛所提到的,其實我們都有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