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的修正重點著重在於溫室氣體的減量管理、國際接軌與兼具永續發展的需要,適合全球氣候變遷的衝擊,建構比較韌性的體系,我國有因應必要的強化調適作為,針對降低氣候變遷的衝擊,導入了國際碳定價的經驗的開徵碳費,發展低碳的技術、產業及經濟的誘因制度,促進國家邁向淨零轉型的目標,修訂本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