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想,如果從法務部的角度來看,在綜合回應的過程中,剛剛提到尤其是後面講到社會安全網的部分,希望衛福部提出一些資料,這不會在綜合回應上寫說這是衛福部的回應,而是被包括在法務部的回應裡面。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一般性的兩個部會間,就你們所主管的部分,就像剛剛如果內政部提到別的部會主管的部分,可以請其他部會提供一些相關的協助,但是並不是你們就必須要出來說一定變成共同主辦、自己寫自己回應的情況,這樣有沒有稍微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