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檢警在調查刑法第 19 條責任能力的時候,我們也不可能自己研判,都是交由專業的精神醫學、醫師,從心理、臨床的生理反應來做專業的鑑別診斷或者是鑑定,所以現行實務上行為人可以裝瘋賣傻、裝病來逃脫責任的情況,幾乎是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