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實體保存的部分,其實亦是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委員會 ICOMOS,在 1994 年的《奈良真實性文件》當中提及的,文化資產本身應該是真實的,對於原始歷史證物的重視,應該是以追求真實性為原則,所以有關數位科技的運用,應該只是輔助的性質,並不能取代這個實體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