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條中誹謗罪中針對政治人物及公訴罪的部分,長期也形成寒蟬效應,讓媒體在報導政治任務時會動輒得咎,雖然過去這一些年來,我們看到《刑法》第310條的相關判例裡,幾乎都是根據釋字第509號的「真正惡意原則」,基本上都儘量站在保障言論自由方面,並不會讓《刑法》第310條最後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