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是不是要修改法令或者是授權?我採開放角度。這樣的形成方式實作,可能是最近十幾年隨著資通訊工具才出現的,各地有些小規模的實驗,或者是有網路之後才有國家的愛沙尼亞,可以動得比較快;但像我們有悠久傳統——不一定千年(笑)——的行政體系,我覺得不太應該一下子在法的層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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