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他跟這種數位的服務比較沒有關係,而是關於價值的選擇,通常訴諸於第一手的經驗,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感受到的經驗,那是比較容易形成共同的價值,但是很抽象的,好比像當時 Uber 來臺灣的時候,到底算是共享經濟或者是零工經濟,或者是在解放自主的駕駛勞動力或者是在剝削他們,如果你是用很理論的方法來講這件事,那就很難到共同的價值,但是如果是以每個人都有搭車的經驗,覺得我坐後座,還是想要有意外險,不想要前面的人開車而車行不同就沒有保險等等的乘客第一手經驗的話,反而就比較容易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