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做建議?因為這樣聽起來,您具體建議的順序,因為大家看到一、二、三就以為是這個順序,但是後來發現好像不是,可能是第二點的部分是可以先做,第三的部分可能沒有到鼓勵或者是輔導,前面講的是有環境需要滿足等等,所以建議農委會研擬培植本土具備相關等等,再來才是本來的「一」來做認證的部分,聽起來次序是農委會比較重,不會一下子就變成要比照日本建立認證,這樣的調整委員覺得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