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補充一下有關於小組分組的部分,因為之前只要是多主辦的部會,這個案子一定會進入大會請院長進行裁示,至少有一些具體的討論,但是也有一些部會是認為有的時候提案委員對於兩個以上部會的分工跟每一個部會認知中自己的分工可能還是有一些落差,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機制,就是即使是多主辦的議題,我們也可以在之後先以工作小組的方式,至少先對焦到每個部會願意主辦的部分已經很清楚了,這個部分如果已經有具體的成果,大會聽報告就好了,不然至少到部會、院長協調時,至少大家是相對對焦的狀況,這是跟前兩屆青諮會比較不一樣的機制,也在這邊跟大家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