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9(第 3 次會議提案 10),建請教育部儘速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 784 號解釋意旨,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函告各級學校建立完整權利救濟管道注意事項,並於申訴、再申訴等機制建立完善後,全面盤整各校是否具體落實,以維學生權利。提案委員李欣,本案 10 月 21 日與委員電話聯絡,獲得委員口頭同意解管,為完全參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