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2(3-2),為強化原住民合作事業之整體發展,建議中央與地方統整輔導方案,並積極落實各項輔導措施。提案委員林家豪。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涉及到較多部會,主政部會為內政部,尚在辦理中,未申請解列。交通部的部分,事先以電子郵件徵詢委員,部會說明目前法規並無合作社的經營型態,因為委員還有一些建議,麻煩部會續與委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