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跨部會議題在提到大會之前,如果主政部會願意的話,也可以利用我們在這一屆新的機制,就是成立專案工作的分組會議,不管是大家覺得有一些三不管的地帶,或者是管得重疊地帶等等,都可以來召開這種分組會議來進行協作。如果是進入協作的話,在提案委員的同意之下,我們也可以說在大會報的時候,就是這個目前協作中,等到凝聚出具體可行方案,然後再回到大會上面來請院長裁示,如果想要用這種方式的話,幕僚單位也會持續列管,絕對不會有任何的球掉下來,只是單一部會、跨部會協作的這兩個部分,當收斂到一個程度的時候,再在大會上處理。當然如果提案委員覺得已經凝聚差不多了,應該就要提到大會,我們當然也是尊重提案委員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