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維權過程中,我們也是覺得交通部非常地努力,有協助介入這件事,而且交通部好像也發現自己的政策工具不夠用,因此我們看到黃國昌、邱顯智委員欲推動立法、交通部有提出修公路法第 63 條之 1、第 77 條之 1 與修改汽車安全召回辦法的提案,高嘉瑜與林俊憲委員提案修改消保法。整個過程中,我們是肯定交通部的努力,但是我們還是覺得對雙方的期待還是有很大的落差,特別是我們看到澳洲政府的公平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會挺身直接控告車商的過程中,我們覺得交通部或者是車安中心的作為真的不那麼令人覺得滿意或者是讓人覺得絕望,這個是我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