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點往前推就到鑑定的部分來了,因為其實某種程度上,我們找第三人來協助解決這個糾紛,其實是因為消費者也不信任能從法院獲得公平正義。馬自達自救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相信交通部長官很清楚,馬自達車主自救會與車安中心結下緣分,起自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7 日路臺監字第 1040403661 號公函。請求交通部協助,就是因為那個時候開始有所謂的審驗分立,也就是車安中心獨立,那時我們覺得車安中心的定位寫得很清楚、召回改正與安全性調查,所以那個時候就開始訴求召回改正或者是延長保固,到了 2017 年訴求所謂的安全調查與檸檬車法,其實就是消費者試圖在尋求於法院之外,是不是可以有個快速解決的機制,協助廠商與消費者判定瑕疵的機制,以解決糾紛,並有利於交通部對後續這些檸檬車進行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