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司法是迫於無奈、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本來就毫無期待可能性,那麼人民試圖尋找法院外的解決機制,實是不得不然的結果。至於為何我們會提出檸檬車仲裁乙事?其實仲裁其實是最末端的東西,因為消費者遇到的是實際的問題,沒有人能夠接受一台車在公路上失速,消費者能夠忍受的次數其實不到一次,那麼要迅速擺脫這台有問題的檸檬車的話我們可以怎麼樣處理?就是讓仲裁或調解和解迅速成立,怎樣能讓仲裁或調解和解迅速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