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之後,也真的有回應到大家訴求的時候,就給它「第幾案」的編號,只要給了編號,就算在興革方案裡面,概念上是這樣子,我們就持續月會管考到有充分的公開會議,跟所有其他案子的管考方法一樣。這樣 ok 嗎?我們就這樣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