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螢幕上所顯示之所謂同仁遊戲的畫面擷圖,請見諒我無法僅以一張擷圖就來表示意見。但還是要再重申一次,每一種遊戲,其定義獲得機率的方式都不盡相同,但只要其能合法於兩大手機平台上架銷售,則就可以合理判斷其有符合全球開發者協議所規範的相關揭露義務了。最後我想要表達的是,請不要只用少數特例或個案來做通案討論,在兩大手機平台上架的遊戲很多,毋庸刻意以偏蓋全,大家可以在公平理性的前提下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