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家的做法,好比像新加坡是明白在法律裡面寫「你就是一定程度以上的罪殺人,我就可以來看你的資料」,但普通輕的罪就不可以,但是臺灣的做法是怎麼樣都不可以,因為我們認為這不是通訊,而是配合指揮中心的行為,所以應該跟犯罪調查是完全切開來,我們在設計的時候,也是讓他很難來做犯罪調查的使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更加保護彼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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